侵權案件的財產評估是怎樣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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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別人的財產、隨意使用別人的商標等,這些都屬於侵權行為,屬於違法犯罪,在我國法律中對侵害他人財產或者權益的行為會給與處罰,並要求對損壞的財物、造成的權益損失進行賠償,那麼,侵權案件的財產評估是怎樣計算的?

侵權案件的財產評估是怎樣計算的?

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依據本法第二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包括對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等的侵害,本條是指對侵害他人財產權益所造成損害的計算。財產權益是民事權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物權、知識產權、股權以及虛擬經濟中的財產權利等具有財產性質的權益。

(一)侵害他人物權的財產損失計算

侵害他人物權,是侵害他人財產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現形態,包括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動產等財產進行毀損,致使該財產的外在形式、內在質量遭受破壞,甚至完全喪失,直接影響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如汽車被撞壞、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電器被燒燬、建築物被毀壞等。因侵權行為導致財產損失的,要按照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也就是以財產損失發生的那個時間,這個財產在市場上的價格為計算標準,完全毀損、滅失的,要按照該物在市場上所對應的標準全價計算,如果該物已經使用多年的,其全價應當是市場相應的折舊價格。

(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損失計算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侵害他人股權等財產權的損失計算

本法第二條中規定的民事權益包括股權。股權又稱為股東權,廣義的股權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有財產權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侵害股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可知,侵權案件的財產評估計算方法要根據侵權行為來確定,不同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是不一樣的,因此損失計算方式也會不同。如損壞了財物,就應按市價進行賠償,侵害了著作權,就要看實際損失了,總之,侵權者有無法逃避的賠償責任,法律會依法進行制止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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