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特點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特點是什麼?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特點是什麼

1、涉案偽劣商品種類繁多,危害嚴重

現在的偽劣商品可謂五花八門,無所不在,從一般的生活用品到重要的工農業生產資料,甚至高科技產品,都有偽劣商品在魚目混珠。根據2003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國283家名優商品生產企業進行的調查顯示,283家企業的650種商品幾乎全部被假冒,製假企業遍及490個縣市,偽劣產品遍佈全國,甚至遠銷國外,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影響了我國出口商品的聲譽。

2、作案地點隱蔽,多在管理薄弱地區

犯罪分子為掩人耳目,逃避打擊,多把製售窩點選在農村、城鄉結合部、城市的出租房等隱蔽、管理薄弱的地點。而且生產、銷售的地區分散,給偵查工作帶來困難。

3、跨地區、團伙作案突出

為了逃避打擊,犯罪分子不僅把生產場地選擇在隱蔽的地點,而且往往採取甲地生產、乙地儲存、丙地銷售的反偵查手段,所以該類案件的跨地區作案的特點比較明顯。另外,偽劣商品的生產、銷售也要經過各個環節,如原料採購、生產、包裝、運輸、銷售,這麼多的環節通常不是一兩個人能完成的。所以就形成團伙作案,各負其責,產、供、銷一條龍。

4、作案人往往能夠得到“地方保護”

一般來説,偽劣商品只對銷售地的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的損失,而對生產地來説,製售偽劣商品的犯罪分子尤其是形成規模的製售窩點可能被譽為“對當地的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解決了當地羣眾的就業問題、還可能是納税大户,解決了當地政府的財政困難。因此,受地方利益的驅使,當地的一些政府領導成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分子的保護傘,給偵查工作設置障礙,為犯罪分子通分報信。

二、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的時候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都很難避免買到一件假冒偽劣的產品,過去我們習慣性的認為便宜沒好貨,可現在的問題是花同樣的價錢買的商品不僅質量有問題,長期使用可能對身體健康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想要徹底避免偽劣產品,國家必須從根本上引起重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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