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該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對於認定一般侵權行為來説,應該説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行為人的過錯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動物致人損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權責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現在與其他侵權行為相比較,過錯並非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應該説,過錯只構成加重行為人責任的一個因素。因此,認定動物致人損害侵權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該怎麼認定

(一)加害行為和發生。這種加害行為並非一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為,而是自然人所飼養的動物對自然人的加害行為。飼養的動物並無種類之分,包括人們通常飼養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於獵奇或個人愛好等原因飼養的野獸、野禽。只要屬於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為供給食物生存的動物,都應該是飼養的動物的範疇。依據這個標準,飼養的動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為目的的,也包括以觀賞為目的的。像家養動物、動物園中的動物,甚至現在處於半野生條件下的野生動物園中的動物,都應包括在這個範圍內。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個要素。一般情況下,這種損害事實應該是顯性的。比如肉體的傷害,財產的損失。特殊情況下的損害事實也可以是隱性的。比如造成較長時間的心理恐慌、心理異常等等。這種損害事實在一般情況下應是動物主動進攻引起。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即損害事實是動物的加害行為造成的。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既可以是直接因果關係,又可以是間接因果關係。直接因果關係很好理解,也少有爭論。比如狗咬傷人,牛吃了別人的糧食,馬受驚後踩傷人。間接因果關係則相對複雜一些。比如狗攆人,被攆者慌不擇路,把旁邊的雞蛋掀翻,造成損失。則狗的侵害行為和雞蛋被打爛的財產損失之間就屬於間接因果關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