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可以異地辦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78K

一、意定監護可以異地辦理嗎?

意定監護可以異地辦理嗎

意定監護可以異地辦理,《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二、未成年的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1、人身監護包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

2、財產監護包括:

(1)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必須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依法為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

(3)代理監護人蔘與訴訟活動。

三、父母失去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孩子,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將孩子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孩子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孩子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孩子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孩子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孩子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孩子合法權益行為的。

社會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都根本就沒有正確的理解意定監護,如果是指定監護引發的糾紛,那是必須要到被指定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去起訴的,而意定監護,有可能當事人確定的監護人不是本地人,只要雙方能接受彼此的職責跟義務即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