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未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誰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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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未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誰來付?

高空墜物未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誰來付?

高空墜物未造成傷害的法律責任一般考慮是居民或者物業來承擔。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高空拋物造成的損失如何處理

1.高空拋物未造成損失的,如果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2.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3.充分認識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損害人民羣眾人身、財產安全,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矛盾糾紛。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現實危害,深刻認識運用刑罰手段懲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懲治此類犯罪行為,有效防範、堅決遏制此類行為發生。

4.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5.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6.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高空墜物一向是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在斷案時的難題,很多時候因為無法判斷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墜物下墜的,因此很難將責任具體追責到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指定的部門上,這就需要進行多方的取證調查,結合實際情況綜合進行最終的處罰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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