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連坐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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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連坐的法律責任

高空墜物連坐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法律中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這也意味着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這一規定,以後當某人坐在家中什麼事情都沒幹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時,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因為那極有可能是因為樓內的某一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居民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也就只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了。

3、另外法律還明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法律還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高空拋物該怎麼自證清白

證明自己並非侵權人。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是證明墜物那天,自己家中無人;

2、是證明墜物並非自己所有;

3、是證明自己家中墜物的傷害程度無法達到致死程度;

4、是蒐集其他住户拋物的證據,以排除自己的可能性。

三、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高空拋物一直被稱為城市上空的痛。但是高空拋物一直是隻增不減。最近的刑法修正案新增加了高空拋物罪。有效的遏制了該類案件的發生。我們在居家生活的時候也應當注意不能高空拋物,傷人的話要賠償損失甚至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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