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防高空墜物措施在我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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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空當中容易出現一些問題。比如,由於一不小心就會使高空墜物發生。尤其是在冬季高空當中容易出現一些墜物現象。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應當加強力度來防止這種高空墜物的發生。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冬季防高空墜物措施在我國包括哪些?下面為大家介紹。

冬季防高空墜物措施在我國包括哪些?

一、防高空墜物措施都有哪些

1)根據不同的安裝部位和不同季節制訂針對性強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護用品提前到位。

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並系在牢固的結構上,專人進行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患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允許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生火,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5)有臨時配電箱必須裝置在安全地點並牢固可靠,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防止雨水濺落,金屬箱體必須可靠接地;施工前應對漏電開關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即使更換。

6)不得隨意動用外單位機械設備,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業,應有專人監視並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護,5級以上大風不得高空作業。

8)作好工人入場的安全教育,及時做好安全交底,堅持開好班前安全會,研究當天安全工作要點,以引起重視。

9)加強各級領導和專職、兼職安全人員跟蹤到位的安全監護,發現違章立即制止。

10)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糾正。

二、高空墜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墜物危害嚴重,此前經媒體多次報道並有專家用實驗證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極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從中高樓層扔一個雞蛋下來,雖然理論上沒有達到-骨骨折的極限,但是砸在頭上,也可能導致腦震盪或者-內出血死亡。如果換做是同等質量的石頭或其他堅硬的物品,所造成的傷害要高1.5到3倍。

三、高空墜物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高空墜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許一個細小的物品就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還是住户一定要隨時保持安全意識,若發生這樣的事情,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冬季防高空墜物的話主要是由於高空作業的人員可能會造成的,其次就是需要根據冬天這種特性來做出針對性強的一種措施。當然還需要明白的是,在高空墜物的時候一定要戴好安全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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