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高空墜物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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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過程中高空墜物如何處理?

施工過程中高空墜物如何處理?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4)事後應檢查和確保在恰當位置張貼“請勿高空拋物”的標識,並通過多種宣傳方式,使業主自覺遵守社會公德。

二、關於高空墜物的追責問題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防護欄杆由於質量不到位等都是引發高空墜物事件發生的原因,在事故實際發生之後,如果經過核實,發現高空墜物事件是在施工過程中、且已經致使他人受到損害,那麼一般由建設單位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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