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找到第三方不承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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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找到第三方不承認怎麼辦?

高空墜物找到第三方不承認怎麼辦?

高空墜物致人受傷,如果能夠確定致害人,由致害人賠償損失。發生高空墜物能找到第三方侵權人,如果其不承認,受害人可以找物業部門收集證據,或者報案,請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如果不能確定致害人,由全體業主承擔賠償責任。高空拋物致人受傷對方不承認或者不肯賠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二、法律對高空墜物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三、物業公司如何預防高空墜物的發生?

1、採用相應的措施。設立“小心高空拋物”警示牌。安裝攝像頭,提高高層住宅監控。

2、盡到宣傳和提醒的義務。定期宣傳,加強業主的自身素質。將高空拋物的危害或相關案例告知業主,引起業主重視。

3、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

4、避免公共區域外牆放置擱置物及懸掛物。

5、在進行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

6、注意公共區域的維護和養護。

綜上所述,現在城市高樓遍佈,高空墜物事件時有發生,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發生高空墜物能找到第三人,而對方不承認自己行為,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起訴,請法院判決對方承擔民事賠償,或者找公安機關介入,根據高空墜物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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