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發生高空墜物物管責任可以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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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發生高空墜物物管責任可以免除嗎?

小區發生高空墜物物管責任可以免除嗎?

小區發生高空墜物物管責任是否可以免除主要分為三種形式:

1、不可以免除。

第一種情況:當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造成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責任後,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種情況:最高法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提出,對於高空墜物案件的調查,物業隱匿、銷燬、篡改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2、可以免除。

高空墜物屬於其他個人違法行為,與物業公司物管。從法律意義上,高空墜物的損失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羣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二、為防止高空拋物、墜物及傷害事故,物業管理部門可採取以下措施:

1、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

2、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户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讓小區居民能夠認識到從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提高居民素質,從根本上杜絕高空拋物的現象發生。

在審理疑難複雜或社會影響較大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時,要充分運用人民陪審員、合議庭、主審法官會議等機制,充分發揮院、庭長的監督職責。

運用訴訟費緩減免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及時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高空拋物、墜物案件受害人給予救濟。

通過案件裁判、規則指引積極引導當事人參加社會保險轉移風險、分擔損失。

支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探索建立高空拋物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或者進行試點工作,對受害人損害進行合理分擔。

小區發生高空墜物時間物管的責任是否可以免除應看具體發生的原因和最終導致的損壞損失,如果和小區物管有直接關係澤需承擔相應責任,否則無需承擔。防止小區高墜發生還需要物管公司和廣大物業主的積極配合以及責任意識、安全意識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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