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投入危險物品的責任如何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現今高樓大廈林立,除去氣勢磅礴外,也隱藏着許須多多的安全隱患,當然這不僅包括樓層內部的火災或是其他危險隱患,還包括每家每户室內對於樓外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傷害的潛在可能,這其中就包括了高空墜物,那麼高空墜物投入危險物品的責任如何劃分?我們來聽聽小編是如何回答的吧。

高空墜物投入危險物品的責任如何劃分?

一、高空墜物投入危險物品的責任劃分

在百科裏,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户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然而,面對高空墜物投入危險品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並不好明確責任人。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説,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二、小區內發生高空拋物、高空墜物時怎麼辦?

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最大區別在於,高空墜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高空拋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高空墜物沒有人的意識,高空墜落時無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舊的建築附着物等。而高空拋物是有行為人故意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説是可以阻止危險結果發生。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區分的意義是,考慮賠償責任時承擔責任的輕重。

當客户服務部人員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應採取以下行動:

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並報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3、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案;

4記錄一切詳情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如高空墜物引起有人受傷,管理人員應做到:

1、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

2、協助照顧傷者;

3、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4、封鎖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5、記錄一切有關資料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報告物業經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書面報告;

7、協助賠償事宜的調解

通過上述兩方面的簡單介紹,想必大家已經清楚瞭解到了高空墜物的危險性以及高空墜物投入危險物品的責任如何劃分?這個問題的答案,那麼除了關注責任劃分外,我們更需要去反思如何才能避免此類高空墜物問題的發生以及一旦發生了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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