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全業主責任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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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全業主責任有嗎?

高空墜物全業主責任有嗎?

高空墜物並不一定所有業主承擔責任,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存在侵權人那麼應當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怎麼預防高空墜物?

1、開展建築附着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對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設備、窗户及玻璃、小區户外廣告牌和空調主機等户外附着物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挨家挨户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並登記在冊。

2、颱風期間,告知居民住户關好門窗,搬掉陽台邊的花盆,防止高空墜物。

3、對於物業服務公司針對高空墜物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與登記,作為物業服務公司工作證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空墜物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一般只要造成他人傷害就會由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來進行承擔,如果不能找到侵權方的就可以由可能加害者來進行承擔,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不同,其目的性也是為了讓受害方的利益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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