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工地高空墜物砸壞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一、車被工地高空墜物砸壞如何賠償?

車被工地高空墜物砸壞如何賠償?

車被工地高空墜物砸壞應當由具體的侵權人或實施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找不到具體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責。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高空拋物的實施人,那麼,該實施高空拋物的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具體情況

高空墜物傷人事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通常是以下幾種情形認定侵權者:

1、由具體的侵權人或實施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高空拋物的實施人,那麼,該實施高空拋物的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如果找不到具體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責。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據此,同一樓房的使用人即使沒有拋物行為,除非能自證清白,否則作為業主或管理者應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合理性《民法典》將舉證責任倒置給了被告人,對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具體規則。該條規定所確立的高空拋物規則主要基於對受害人的救濟,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得不到賠償,出於公平的考慮,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承擔一個補償責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濟。

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應當按照侵權的相關規定也進行界定和處罰,一般情況下,由直接導致的侵權人來實施賠償,如果實在找不到侵權人,或者屬於公民設施侵權,可以連帶責任以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目的也是在於促使公司注意財產安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