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壞車輛賠償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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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砸壞車輛賠償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賠償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樓墜物砸壞車輛賠償糾紛案件應適用該條規定,屬於特殊侵權的民事糾紛案件,其責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應將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為被告。

二、高空墜物責任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 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繫;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綜上所述,車被高空墜物砸壞如何賠償的問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有明確劃分責任,被侵權人可以通過物業協調或者報警處理,依據車輛被砸壞的證據和維修車輛的經濟損失提出賠償要求,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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