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顧客摔倒 - 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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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超市門口下雨天顧客摔倒,誰負責

下雨天顧客摔倒,誰負責

在超市門口下雨天顧客摔倒誰的負責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下雨天超市應當張貼向民眾提示雨天路滑的警示標語,採取提示民眾注意雨天路滑的有效措施。如果超市未能提供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就要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超市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到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已經盡到危險告知、安全保障措施、發生事故後積極救助和報警等,那麼超市就不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依據:

(1)《侵權責任法》(可以自己百度下)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律在綜合考慮了在調整商業活動的秩序中設立這種義務的社會經濟價值及道德需要後依據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其義務主體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包括服務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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