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污染 - 環境污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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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污染,環境污染的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的特徵,環境污染侵權

環境污染責任的特徵

一)間接性

與環境污染損害的其它特點相比,間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這個特點又是其與傳統損害的本質區別,即不是直接對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而是通過環境這一介質發生的。如“在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中,石油是最普遍、數量最大的污染源,全世界每年經各種途徑流入海洋的石油總量達1000多萬噸。自1993年以來,我國已變成純石油進口國……根據有關油船溢油方面的統計數字,1976—1986年間,我國沿海共發生386起油船溢油事故,溢油量16326噸,這期間發生了南洋輪溢油8000噸的特大事故;從1987年到1996年,10年間發生了溢油事故1856起,平均每兩天一起,溢油量5803噸。”溢油對海洋養殖業、捕撈業及海上航運業、旅遊業等將間接產生嚴重損害。又如最早發生在日本九州島不知火海之濱的熊本縣水俁市,後又在新瀉發生的至今仍令日本人毛骨悚然的怪病,主要臨牀症狀為運動共濟失調,知覺、視力、聽力、步行、語言等障礙,神經錯亂等。隨着病症的加重、病區的蔓延,初以為是地方流行病,繼以為是上天的懲罰,後經幾十年努力才確定是日本自二戰後最大的人為公害事件所致,是某工廠向水俁灣長期排放含汞廢液導致人或其他生物攝入有機汞,使有機汞侵入腦神經細胞而引起的一種綜合性疾病,人們沒見過這種病,不知道何因,就把它以發病地為名叫做水俁病。水俁病是環境污染引發食物鏈連鎖反應最終造成大規模中毒的事件,從水俁病的名稱即可看出,人們對致病原因是何等的茫然。病名病因的未知性折射出的是環境污染損害的間接性特點。

(二)潛伏性

由這個間接性特點派生的是環境污染損害的潛伏性或叫隱蔽性,可分為環境潛伏性和身體潛伏性兩種。所謂環境潛伏性是指致害物質一般是透過環境媒介緩慢發生損害的,所謂身體潛伏性是指對人體的傷害也是在人體內逐漸積累而後爆發的。這個特點使得傳統法律“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關係認定的要求難以得到滿足。潛伏性不僅是隱瞞了為害的原因,還隱瞞了為害者,為害物或為害者好像是在以環境為掩體玩“借刀殺人”的遊戲。

(三)長期性

環境污染突發事故導致的損害多數情況下包括兩方面,一是直接損害,如即時造成的財產和人身傷害及緊急撲救所花費用,二是其遺留的致害物以及撲救物在環境中持續為害。前者,嚴格而言,不是環境污染損害,後者才是我所討論的內容。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都是隨人們生產、生活所必需的環境要素而循序漸進、不斷積累起來對人體健康或財產造成侵害的,這種侵害具有很長的潛伏期如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漏及日本最近因地震所致核電站事故,因核物質的半衰期幾十乃至幾百年、上千年,其時間跨度非常長遠。其它環境污染物也是在環境中持續釋放的,從向環境排放行為開始到該污染物造成人體健康或財產損害的發現,再到污染物釋放完畢,一般都要經過數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四)複雜性

環境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在環境中,首先有各個環境要素之間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種物質、運動尤其是污染物之間、污染物與其它物質和能量之間的交融,使得環境污染損害的發生呈現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現象。比如一次污染、二次污染,以及複合污染如噪聲、光害、振動、電磁波輻射等綜合致害;損害既可能是加害人因主觀過失所致,有可能是加害人合法原因所為,還可能是第三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所致。因此,侵害原因具有多樣性甚至合成性的特點。很多污染是多因複合作用的結果,致人生病也可能多種原因,如哮喘病,可以由大氣污染引起也可能由吸煙、廚房油煙、工作場所環境所致。環境污染損害的結果多種多樣,可以有財產損失、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三方面,如水俁病、美尼爾氏綜合症、空調綜合症以及重金屬污染,伴隨生理疾病,病人往往表現出心理和行為失常,如恐慌、焦慮、心神不寧、行為失常等等。有時單一的排污行為或開發行為尚不至造成環境侵害,但多個相似行為集合在一起則形成了環境侵害。受害者不同時發病,病情輕重不一,受害範圍、程度不斷變化。

(五)因果關係模糊性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局外人和事後研究者會覺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簡直不言而喻,但事實上,要確定賠償責任者是如此之艱難,它不僅是從事審判的法官公正、謹慎的職業要求所致,也因為讓企業承擔賠償責任雖非“與虎謀皮”亦似“與虎謀毛”,還因為許多環境污染事件與損害結果之間是一種間接的、可能的因果關係,存在一種叫做“科學不確定性”的模糊區。日本著名的公害訴訟事件中,富山痛痛病病因自初次發現患者到政府確定歷時22年,熊本水俁病的病因確定經過了15年,由此可見一斑。

(六)遺傳性

環境污染損害的遺傳性廣義上是屬於其長期性特點的,但我們還是將其另列出來,因為它已不同於長期性,它似乎已“脱離了”環境污染損害。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將其另列出來,我們應該看到,它不是脱離了環境污染損害,而是,它依然屬於環境污染損害。比如日本的水俁病,“據80年代末統計,水俁市確認的水俁病患者2200人,已死亡400人,全國患者約3萬人,死亡逾1000人。實際情況遠遠超過此數字。患者的病狀不堪入目,他們被病痛折磨得隨地翻滾、痛苦地呻吟、甚至瘋狂吼叫,或染病不久,即被奪去生命;或不堪忍受痛苦,投海自盡;或終生殘廢,卧病數十年,苦受病魔的煎熬。水俁病更加恐怖之處還在於它有遺傳性,對後代遺害無窮。”剝奪這些水俁病患者的後代的求償權,體現的不會是法律對公正的追求。

(七)面廣人眾

從環境污染侵害發生的空間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氣、水、土壤、生物等環境介質中進行復雜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化學乃至核變化,通過遷移、擴散、交叉、接觸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們的身體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害;或導致生態系統失去平衡而致人損害,故環境污染損害在空間上具有廣闊性,導致環境侵害受害方的範圍具有廣泛性。在日本,“熊本水俁病,從其受害之廣及受害情形之悲慘而言,是世界有史以來,僅次於廣島、長崎原子彈的人為災害,是人類有史以來最恐怖的公害病。現在,水俁病污染人口已達20萬人之多。”在中國,1994年5月至6月,黑龍江省鶴崗市新華造紙廠,因排放廢水而污染河水,造成鶴崗市區域內的新華農場第十二生產隊和第十三生產隊、鶴崗市新華鎮、黑龍江省湯原縣吉祥鄉等地區大面積水稻減產甚至絕產。受害的農民共計1587户,受害水田面積1167.6公頃,造成損失達666萬元。而這還不是中國最大的環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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