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過錯責任推定怎麼理解 - 環境污染的責任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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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過錯責任推定怎麼理解?環境污染的責任怎麼承擔?

近年來隨着各地區的經濟迅猛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也成為了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對於環境污染採取無過錯的責任推定方式,即依法不問過錯,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下面由本站小編細細給大家講一下關於環境污染過錯責任推定的知識。

1、什麼是環境污染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者不作為方式,污染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2、環境污染的過錯責任推定方式

環境污染的過錯責任推定方式為無過錯的責任方式。按照《侵權責任法》第65條以及第7條規定,構成環境污染責任,在污染者的主觀方面並不問過錯,無論污染者在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實施污染造成損害、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其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僅為污染環境的行為、損害結果及污染環境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為所致。

3、環境污染責任承擔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如果是.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同時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4、環境污染責任方式範圍廣泛

《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環境污染責任的責任方式,並沒有採用賠償責任的表述,而是採用的“侵權責任”,因此,環境污染責任的責任方式,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15條的規定,可以適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多種責任方式,而不侷限於損害賠償責任

5、環境污染責任的訴訟時效

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我們常説,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環境污染過錯責任推定更是把該承擔的責任歸到每一個具體的個體上面。當我們的環境被污染,當我們的健康受到威脅,我們應該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讓污染者受到懲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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