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名譽權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損害名譽權怎麼處理

損害名譽權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規定,行為人侵犯公民的名譽權,公民名譽權因此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行為,並且恢復名譽,消除侵害行為帶來的影響,向受害人賠禮道歉的權利,同時,受害人還可以依法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當然,如果是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也擁有前述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主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當然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在審理名譽權侵權案件時,可以對侵害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對於其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的財產進行收繳,同時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這個罰款和拘留就是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主要有四點。

第一、行為人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且被第三人瞭解的。一般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侮辱、誹謗等。

第二、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完全是出於自己的故意或是惡意,即在主觀上存在有過錯。

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對象,即被侵害對象,需要是具體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四、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名譽上的嚴重損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會壓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負擔以及創傷等後果。當然,這種後果應當是實在的,而不能僅僅是受害人主觀上的感受,具體而言如社會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僱等等。

實踐當中,認定行為人行為屬於侵害了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是具有惡意,此為認定標準。假如行為人根本就不是出於實際惡意做的相應的行為,即便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了實際上的損害,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行為人因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這種責任一般是由侵害行為、主觀過錯、造成的損害事實、行為與造成的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構成。對這四個要件,除了主觀過錯以外都是很好理解的,在此主要講下主觀過錯。

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存在過錯的,過錯就包括了故意與過失。所謂故意,就是行為人對自己將要做出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名譽上的損害的事實是知道的,但卻依然積極地去施行,追求這樣的結果的發生,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刑法規定的侮辱罪或誹謗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所謂過失,就是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給他人造成名譽損害的事實是能預見到的,但因疏忽大意或是過於自信等原因使得損害後果發生了的情形。但不管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主觀上的過錯已經存在,並且也造成了相應的後果,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事實已經存在了,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是關於損害名譽權怎麼處理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