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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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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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區別是什麼




    最大的區別就是表現出來的行為是不一樣的,名譽權是相關的,名譽受損,姓名權是侵犯他人的姓名,肖像權是使用他人的肖像。



    名譽權和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統稱人格尊嚴權



    人格尊嚴權是指:侵害他人人身、侮辱他人人格、醜化他人形象、詆譭他人名譽、誣告陷害他人等



    姓名權: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的權利。



    名譽權:公民享有自己名譽不受侵害的權利。我們享有保護自己的良好名譽不降低,反對他人對自己進行侮辱謾罵、誹謗誣告以及新聞報道失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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