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名譽權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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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理名譽權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審理名譽權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侵害名譽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一是財產損害。在侵害名譽權的情況下,也會使受害人遭受財產的損害。此種情形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二是精神損害。?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具體情況選定。

同時,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權的,將根據以下標準酌定賠償數額: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的,參照前款規定或適當從輕。

二、發生名譽權糾紛應怎麼辦?

發生糾紛後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和知會法律顧問,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研究分析新聞報道是否嚴重失實、是否誹謗他人或侮辱人格、是否損害他人名譽,如果確是我方有錯的和不宜與對方對簿公堂、分庭抗禮的,應主動與對方協商解決,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對於發生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侵犯名譽權造成了損失的是肯定要進行賠償處理的, 但相關審理名譽權案件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調查取證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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