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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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有什麼區別

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有什麼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3、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後者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二、誹謗他人會判刑嗎

誹謗他人,如情節嚴重會判刑。我國《刑法》規定,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何為情節嚴重?一般認為,需手段惡劣,內容惡毒,後果嚴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了四種情節嚴重的情形,即: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另,本罪告訴的才處理,即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否則法院不受理,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誹謗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而非刑法所調整的範圍,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誹謗這個詞在生活中是經常聽到的。但是可能很少人知道誹謗可能會造成刑事犯罪吧。誹謗有情節輕重之分,當情節比較嚴重時即構成了誹謗罪。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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