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需要什麼證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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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需要什麼證據2021

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證明誹謗罪應當蒐集哪種證據,但是它卻給我們了一些指引,本站小編相信,只要我們沿着這邊軌跡走,我們定能夠順利蒐集到相關證據,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二)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延伸補充:

什麼是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誹謗罪需要什麼證據”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我們首先必須得證明對方有捏造和散佈某種事實的行為,其次,要證明該行為人是故意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最後,我們還要證明對方的行為已經給我們造成極其嚴重的法律後果。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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