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與誹謗兩種罪名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侮辱與誹謗兩種罪名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來,由於我國的經濟不斷髮展,相關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公民也更加關注自身名譽權的維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會遇到他們侮辱和誹謗自身的行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這種行為滿足相應的條件就會構成犯罪,那麼侮辱與誹謗兩種罪名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定義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1、侮辱罪。

(1)侮辱行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

這裏的暴力是指程度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較高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例如,當眾打耳光、給對方頭上潑糞、強迫他人從胯下穿過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語言、文字、圖像等。例如,謾罵詆譭、張貼大字報、用電腦嫁接暴露圖像並傳播。

②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公然”,是指採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所謂公然進行,是指侮辱行為在眾多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即在能為眾多人所見所聞的條件下進行,至於侮辱行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場,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內容可以是真實事實,也可以是捏造的虛假事實。

(2)侮辱對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潑婦當眾罵街,不構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構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單位。但是通過侮辱單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譽,構成侮辱罪。

④強制猥褻已滿14週歲男子,構成侮辱罪。例如,當眾扒光男子衣服。

2、誹謗罪

(1)誹謗行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①捏造虛假事實 公然散佈。

②明知是捏造事實,故意公然散佈。誹謗行為要求公開進行。所謂公開,是指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手段祕密,但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也屬於公開進行。

(2)誹謗對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誹謗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構成誹謗罪。

(3)如何認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①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②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4)如何認定誹謗罪中的“情節嚴重”:①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③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如何認定誹謗罪中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①引發羣體性事件的;②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③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④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⑤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⑥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⑦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6)誹謗次數的累計計算: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要構成侮辱罪應當具備侮辱的行為,要在公開的場合使人的自尊受到侵害,當然這種行為是主觀故意的,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要構成誹謗罪就需要主體是自然人,故意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名譽權,捏造虛假事實情節嚴重,該罪是自訴罪名,實行不告不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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