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誹謗罪如何消除影響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國家更加關心公民的基本權益。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被別人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有很多解決方式,其中有一項就是消除影響,犯誹謗罪如何消除影響呢?我們來了解下相關內容。
一、誹謗罪及其承擔方式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誹謗罪如何消除影響
1、刪除原侵權言論,需要在發現這個情況之後,及時做刪除處理才能免除責任,否則的話對於擴大的損失需網站服務提供者跟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2、一種就是在原發文點或者大眾媒體平台道歉,為受害人恢復名譽。另外一種就是司法解釋明確“公開道歉”可以由人民法院以法院公告形式,在指定刊物上以公告方式將案件侵權事實及生效判決予以公示,並規定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首先需要將原本發在平台上所發佈的言論刪除,其次應當在公眾場合以公開的形式進行道歉。因為誹謗罪主要涉及的是侵犯個人的名譽權,因此需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應當注意保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