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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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1、刑法中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的案件類型有:侮辱罪或誹謗罪,沒有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侵佔罪。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第三款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款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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