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經濟賠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嗎
一、名譽權經濟賠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嗎?
名譽權經濟賠償標準是不固定的,侵害名譽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一是財產損害。在侵害名譽權的情況下,也會使受害人遭受財產的損害。此種情形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二是精神損害。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如下: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名譽權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侵犯名譽權的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侵犯別人的名譽權最主要就是會對精神造成一定的損害,但是精神損害程度比較抽象,也不像傷情級別那樣可以直接進行鑑定,這沒有什麼具體的參考依據。在有些性質特別惡劣的名譽權侵權案件當中,很有可能事情都發展到了導致被侵權人自殺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