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刑法的相關規定如何解讀
雖則會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公民越來越關注自身名譽權的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我國的相關法律也對這種行為進行了規範,如果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就會涉及到犯罪,那麼誹謗罪刑法規定的內容應該如何解讀呢?我們來了解下相關內容。
一、誹謗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誹謗罪的刑法規定解讀
(1)誹謗行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①捏造虛假事實 公然散佈。
②明知是捏造事實,故意公然散佈。誹謗行為要求公開進行。所謂公開,是指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手段祕密,但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也屬於公開進行。
(2)誹謗對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誹謗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構成誹謗罪。
(3)如何認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①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②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4)如何認定誹謗罪中的“情節嚴重”:
①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③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如何認定誹謗罪中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①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②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③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④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⑤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⑥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⑦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6)誹謗次數的累計計算: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首先主體方面針對的一定是自然人以及其名譽權,其次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是通過捏造事實,通過各個渠道來散佈消息,要達到犯罪的程度就必須是後果嚴重,誹謗罪是屬於自訴罪名,如果自己不告訴就不會受理,因此在平時的生活中一定要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