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被侵犯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可直接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侵權者不予理睬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維權。

肖像權被侵犯怎麼處理?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使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他人肖像權的行為。非經肖像權利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

個人擁有肖像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人的肖像。人像是指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手段,在一定載體上表現出來的特定自然人可識別的外在形象。

此外,法律規定,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使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他人肖像權的行為。

非經肖像權利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非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能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公開肖像。

如何認定侵犯肖像權?

對肖像權的侵犯,一般有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為了牟利。

一般侵犯公民肖像權的情況,主要是利用他人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以牟利為目的,作商業廣告、裝飾畫、書刊封面、印刷版等。

對侵權行為,受害人可自行制止,如要求交出所拍的電影,將肖像公開展示等,也可依法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阻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

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對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其他法律司法解釋也有相應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都應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

此外,惡意破壞、玷污、醜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都屬於侵犯肖像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人像是指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手段,在一定載體上表現出來的特定自然人可識別的外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他人肖像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經肖像權利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非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能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公開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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