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起訴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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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名譽權起訴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侵犯名譽權的起訴時間不是法定的,且請求停止侵權並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名譽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名譽權侵權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事實上,民事糾紛的起訴時間都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針對名譽權侵權行為來講,雖然請求停止侵害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民事賠償糾紛受時效限制,訴訟時效屆滿後被侵權方不是不能起訴,是被告方可以針對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這樣對原告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