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起訴後法院會怎麼判?
一、侮辱誹謗罪起訴後法院會怎麼判?
1、涉嫌犯侮辱罪、誹謗罪,受害者、公訴人起訴後,法院可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侮辱罪、誹謗罪一般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誹謗罪起訴狀怎麼寫?
(一)刑事自訴狀的概念、適用、內容
1、刑事自訴狀是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所遞交的書面請求。
2、用於告訴才處理(如侵佔罪)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如情節輕微的侮辱罪、誹謗罪、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輕傷害罪等)。
3、以“刑事自訴狀”作標題
原告人:寫明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果原告不只一個人,應逐個按以上要求寫明
4、被告人:內容同原告相同
請求事項
主要寫明所控被告人行為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如“被告人犯侮辱罪,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事實和理由
(1)事實: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為過程和造成的犯罪後果。
(2)理由部分: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侵害行為進行分析,指明犯罪的性質和罪名,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在正文結尾部分通常寫“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罪。為此,依據特定法律規定,特向法院起訴,請依法判決。”並署名具狀人姓名和註明具狀日期。
(3)附項
寫明“本狀副本的份數、物證多少件、書證多少件”。
發現他人侮辱、或者是誹謗的行為,構成侮辱罪、或者是誹謗罪之後,需要整理自己收集的、可以確定對方犯罪了的證據,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若是發現侮辱、誹謗行為已經危害到了國家利益,則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