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價格欺詐行為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超市價格欺詐行為有什麼?

一、超市價格欺詐行為有什麼?

(一) 虛構原價 , 虛構降價原因 , 虛假優惠折價 , 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 , 誘騙他人購買的 ;

(二) 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 ,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

(三) 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 , 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選行交易的 ;

(四)採取摻雜、摻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短缺數量等手段 , 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

(五)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 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六) 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二、價格欺詐賠償標準是什麼?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價格欺詐的賠償標準是三倍,不夠500的要補足500。

商品的價格是有市場來定義的,如果是人為的來商品價格,那麼勢必會造成市場的混亂,如果被欺詐者受到欺詐的事實被認定的話,被欺詐者可以主張消費金額三倍的賠償;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賠償。

三、超市價格欺詐行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侵權責任

除了受到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之外,還有可能被消費者依照規定進行起訴和要求“退一賠一”的索賠,而且如果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其他經營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當競爭方面的民事責任。

使用欺騙性語言誤導他人進行交易是價格欺詐,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行為,商家應該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一般來説,增加賠償的金額是其購買商品金額的三倍,如果商品的實際價值不足500元,應該按照500元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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