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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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的區別是什麼?

一、侮辱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種罪名的法律概念不同,構成要件不同,處罰意見不同。

侮辱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侮辱誹謗罪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有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等行為,就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處拘役、管制、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犯罪類型。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侮辱與誹謗有哪些差異?

區別如下: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不同

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兩者形式不同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要準確區分二者的犯罪構成條件,侮辱與誹謗的犯罪手段不同,這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在客觀方面也存在差異,誹謗罪需要捏造事實,惡意中傷他人,但侮辱罪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公然辱罵他人就行,這兩種罪名針對的是特定的人,都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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