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罪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一、拐賣婦女罪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拐賣婦女罪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二、涉嫌拐賣婦女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拐賣婦女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拐賣婦女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五、拐賣婦女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拐賣婦女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犯罪分子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拐賣婦女兒童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刑事犯罪,所以法律制度中對拐賣婦女罪規定的處罰力度也非常嚴厲,只要構成拐賣婦女罪,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起點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多次拐賣婦女或者一次拐賣多名婦女,量刑的起點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