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侮辱罪和誹謗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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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侮辱罪和誹謗罪怎麼判刑?

犯侮辱罪和誹謗罪怎麼判刑?

1、行為人通過侮辱誹謗的方式侵害被害人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犯侮辱罪或誹謗罪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侮辱罪與誹謗罪有何不同?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誹謗罪: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不同:

(1)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

(2)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三、誹謗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誹謗罪客體要件

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主體要件

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主觀要件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誹謗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此時是需要予以治安處罰的,但是如果是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十分惡劣或者是嚴重的,此時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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