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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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規定是什麼?

一、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新規定是什麼?

長沙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新規定是根據不同的賠償項目來確定。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是什麼?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傷殘係數乘以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乘以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以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乘以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在長沙發生的人身損害之後,那麼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確定最終的賠償,比如説誤工費就應當是根據因為受到傷害不能工作的時間再乘以勞動者的收入,來進行合理的計算。除此之外還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都是有計算公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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