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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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包括侵權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這是是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此外,還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要有損害的事實,這是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必須違法;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2、神痛苦或精神利益減損是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

精神痛苦是公民受到侵害以後,在精神狀態方面的不利益。痛苦,即為悲傷、苦惱,也包括怨恨,是身體或精神感到非常難受。精神痛苦是人的內心世界的感受,在人的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會造成本人的精神痛苦,在人的生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的近親屬會感到喪失親人的精神痛苦。精神利益喪失,是侵害精神性人格權以及身份權,造成民事主體的精神性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損害,而必然產生的後果。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減損均屬於“非財產損害”,無法從外在形態上去感知,只能通過各種手段去判斷、鑑別、推定其真實性。

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影響因素有哪些 ?

1、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影響因素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等

此外,以下因素也會影響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1)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3)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如下:

(1)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權利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3)公民去世後,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4)監護權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損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5)特定紀念物品遭受滅失或毀損引起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公民若是因為自己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導致精神受到了損害,那麼是可以向侵權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但是為了避免對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索賠之前,可以先了解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麼,然後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賠償條件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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