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客體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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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客體的區別是什麼?

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客體方面表現不同在於侮辱罪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屬於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值得注意的是,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對於侮辱罪和誹謗罪來説,這兩種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譽,犯罪的都直接傷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譽及尊嚴。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再次。侮辱必須是針對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進行的。

誹謗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行為人實施了捏造事實的行為,其次則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實,即將所捏造的虛假的足以傷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虛假事實在社會上廣為傳播,使公眾廣為周知。

再次,誹謗的對象也必須是特定的。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此外,兩者的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和一般的侮辱、誹謗區別開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侮辱罪和誹謗罪在一般情況下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誹謗罪必須有捏造並散佈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虛假事實,也可以用真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侮辱罪和誹謗罪是不同的犯罪,不僅僅侵犯的客體不同,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誹謗罪卻不是,兩罪的表現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綜上所述,雖然誹謗罪和侮辱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但它們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侮辱罪可以是言語上的,也可以是行為上的,而誹謗罪明確指明屬於言語上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兩者存在一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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