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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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侮辱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誣告陷害罪和侮辱誹謗罪的區別如下:

1、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罪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侮辱誹謗罪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侮辱誹謗罪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3、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侮辱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二、誣告陷害罪法律特徵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對象;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裏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是一般客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於出於什麼動機,不影響定罪。誣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侮辱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侮辱誹謗還有誣告陷害都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但是兩者之間實際上也是比較容易混淆的,在這裏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兩者之間的區別從主觀方面以及捏造的事實方面來確定的,所以兩者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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