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高空墜物傷人民事賠償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兒童高空墜物傷人民事賠償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兒童高空墜物傷人民事賠償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兒童高空墜物傷人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兒童高空墜物傷人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高空墜物傷人案件中,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兒童從高空中拋擲的物品,相應的侵權責任應該由兒童的監護人,如果是高空墜物造成他人受傷,不管是兒童還是成年人,高空墜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實際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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