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誹謗罪屬於刑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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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誹謗罪屬於刑事罪嗎?

一、在我國誹謗罪屬於刑事罪嗎?

屬於。如果他人觸犯了誹謗罪的話,就是屬於刑事案件,這個時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毀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通常情況下這個罪行一般是自訴案件。

誹謗罪刑事責任包括拘役、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一般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誹謗罪是刑事案件,誹謗罪是捏造事實,侵害他人名譽,嚴重的話,會判刑。構成犯罪了,就是《刑法》調整的案件了,但仍不免除民事職責,導致損失還是要賠償的。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有一種類型的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此時是要由我國的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我國的誹謗罪就是其中的一種,如果是誹謗罪所侵害的法益涉及到我國的公共利益的,此時也是可以轉化為公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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