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只有本人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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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只有本人可以起訴嗎?

一、侵犯名譽權只有本人可以起訴嗎?

侵犯名譽權不一定必須本人起訴,名譽權糾紛一般屬於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被人誹謗侵犯了名譽權,可以收集證據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同時賠償損失。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就是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 7 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

二、如何認定名譽權侵權行為屬實?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誹謗的方式有口頭和文字等兩種方式。其內容包括捏造和散佈一切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

綜上所述,公民的名譽權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都不得玷污、侮辱他人的名譽。如果當事人名譽權受到損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直接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除此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和侵權人就名譽權侵權糾紛進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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