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與醫藥費分開賠償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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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與醫藥費分開賠償是合理的嗎?

一、殘疾賠償金與醫藥費分開賠償是合理的嗎?

殘疾賠償金與醫藥費分開賠償是合理的。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時間是多久?

1、傷殘鑑定時間具體要看進行傷殘鑑定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因為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鑑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因身體受到傷害向法院起訴維護民事權益的時效為一年,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3、如果是工傷,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如果是侵權受傷,則可以由醫院鑑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三、傷殘司法鑑定的程序是什麼?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並沒有對於傷者的賠償金額的問題進行非常明確的規定,只要雙方保證是意見達成一致的,並且簽署了相應的和解協議書的就是受到法律所認可的,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可以收集意見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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