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中人格尊嚴如何確定
一、誹謗罪中人格尊嚴如何確定?
人格尊嚴是一個極抽象的概念,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認定侵犯人格尊嚴的標準。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條【認定人格侵權責任應考慮的主要因素】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
二、誹謗行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三、誹謗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哪些因素確定?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誹謗罪的定罪證據應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誹謗罪提起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台,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人格尊嚴比較抽象,事實上,像榮譽權、名譽權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人格尊嚴,而誹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捏造一些不存在的事實進行散播,已經侵犯到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實施了誹謗行為,構成犯罪的,也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