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的兇器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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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兇器是指哪些

尋釁滋事罪中的兇器是指哪些?

指能致人傷亡的物品 。如菜刀、槍支、木棍、石頭、磚頭、鐵棍、鐵鍬等,具體兇器有:

1、國家管制類器械,即器械本身屬於國家管制類,如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必然屬於兇器。槍支、爆炸物本身社會危害性較大,國家對其嚴格管制,行為人未獲許可或超出許可使用範圍、區域而持有的即屬違法或者犯罪,如果攜帶進行犯罪活動,自應認定為兇器。攜帶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為人的犯罪傾向。

2、為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如磚頭、菜刀等。這些器械並非國家管制類器械,要認定其是否屬於兇器,就必須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二、尋釁滋事的客觀構成要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出於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尋釁滋事罪的兇器是攻擊他人造成傷亡的證據,無論尋釁滋事罪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的犯罪,都屬於故意傷人罪,具體的判罰標準根據受害人的傷情而定,傷情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可判出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兇器是尋釁滋事定罪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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