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找關係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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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傷殘鑑定找關係有用嗎

傷殘鑑定找關係有用嗎

在現實中傷殘鑑定造假並不罕見,但是一旦被發現,必將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傷殘鑑定人通過關係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未構成犯罪,拿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因此造成他人的損失,那還要依法進行賠償。

其實在傷殘鑑定上沒有必要通過找關係進行鑑定,因為鑑定的結論不是由一家説了算。即使鑑定結果出來了,如果有人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這樣就需要再次進行鑑定。那麼再次鑑定的結果就不一定與第一次鑑定的結果符合,會得出一個客觀的結果,找關係做傷殘鑑定也不一定有用。所以一定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實,依法辦事。

二、傷殘鑑定標準以哪個為準?

所有導致的人身損害致傷(交通事故、故意傷害案件、僱員損害案等)的鑑定標準同意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可以分為十個級別,每一級的傷殘程度相差百分之十,一級是百分百致殘,十級是百分之十致殘。

三、傷殘鑑定如何申請?

傷殘鑑定由交警隊、派出所、法院等司法部門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出相應的鑑定,傷殘鑑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

四、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傷殘鑑定的時間根據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和事故造成的其他併發症和後遺症的治療結束時間為準,也就是説,鑑定人要在損傷後經過一定時間的治療,傷情穩定了才可以進行傷殘程度的評定。

五、對傷殘評定不符,能否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

2.鑑定程序存在違法行為

3.鑑定結論存在證據不足。

4.經過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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