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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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繼承嗎

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繼承嗎?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才有權利向致害人要求損害賠償,法律並未賦予其他主體在各種債權中的請求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等相關規定,死者近親屬可以直接繼承財產類損害賠償請求權,如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基本費用。對於死者本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能繼承,但如果在生前已經起訴或侵權人承諾給予金錢賠償的除外。作為近親屬,對於死亡以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給本人而造成的精神損害享有請求權。

二、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對於侵害他人財產權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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