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什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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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一般的傷害,傷殘以及死亡,在不同的損害結果下,其實規定的賠償項目不同,自然具體的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另外,我們還要注意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因此也會導致在實際的賠償上面有所差異。

2021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什麼項目?

一、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什麼項目?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伙食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10、喪葬費

11、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13、撫慰金

《最高法院人損賠償司法解釋》

第19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計算

1、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

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複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對於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

對於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後,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特殊訴訟時效的計算

理論上講,侵害身體權和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按照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執行。

3、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

目前沒有對侵害精神性人格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只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

4、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不同

對於特別法應當一律按特別法的規定,如《國家賠償法》訴訟時效規定為2年(第32條第1款);《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2年(第45條第1 款);《環境保護法》訴訟時效規定一律為3年(第42條)。

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出現了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後,也是會給自己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造成事故的一方也是有義務為受害人支付相應的賠償,賠償的項目一般會包括醫療費用以及誤工費用等,一般在計算此類賠償金額時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和當事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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