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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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20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需要確定浙江省的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需要確定浙江省的標準),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的標準計算)

4、誤工費(時間、收入),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的)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護理費,護理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誤工費×護理天數(原則上是一人)

6、交通費,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50元/天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3條第2款的規定)

8、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期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受害人死亡的,不考慮傷殘賠償指數)

11、喪葬費,喪葬費金額= 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的)上一年度職工 月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 元 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

13、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浙江省高院民一庭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確定,根據我省審判實踐,一般以5萬元為限。如果侵權行為情節特別惡劣,被侵權人的損害程度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大,可適當提高賠償金額,但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以上就是關於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相內容,從內容來看,交通事故人身賠償標準是根據上一年的農村居民平均收入來計算,死亡賠償金跟受害人年齡階段有很大的關係。我們可以根據交通事幫發生所在地的人身賠償標準來計算我們應該得到的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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