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照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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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拍照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被拍照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1、被拍照不一定就算侵犯肖像權,侵犯肖像權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這裏沒有用於營利,不屬於侵犯肖像權。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2、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肖像權的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範圍。

3、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二、侵犯肖像權如何確定賠償標準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由於肖像權的侵犯是有法定的構成要件的,故此並不能簡單的就認為他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拍照就屬於侵犯了肖像權。若是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營利,但是自己卻並沒有將照片授權給別人使用,此種情形他人的行為就構成了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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