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中精神損失費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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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中精神損失費標準是怎樣的?

侵權責任中精神損失費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侵權責任中精神損失費的支付標準,只是規定了權益被侵犯的一方有權提出此項賠償的權利,具體精神損害賠償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協商後才能確定,協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影響精神損害賠償的因素

1、精神損害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羞辱等情緒障礙;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應由醫學專家劃分輕重程度,作出相應判斷。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具體侵權情節

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違法造成損害成正比。

3、認定“致人精神損害”和“造成嚴重後果”

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死亡、殘疾(含精神殘疾)或者所受傷害經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鑑定為重傷或者診斷、鑑定為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認定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並且造成嚴重後果。

(1)凡是造成受害人殘疾的,無論傷殘等級如何,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損害就是嚴重的精神損害,就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傷殘等級越高精神損害越嚴重。

(2)對於受害人既沒有死亡,也沒有殘疾的,對於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否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對此種情形,可以結合受傷害情況、是否住院、住院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受害人的飲食起居以及病歷記載等綜合決定。有時候,雖然受害人沒有造成殘疾,但本人遭受的精神損害卻十分嚴重,如幾乎構成但沒有構成殘疾的面部永久性疤痕等,應當認定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造成嚴重後果的”的情形。

精神受損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且他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的,侵權責任主體就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精神賠償金,此筆費用的具體數額是受到損害程度、過錯程度等因素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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